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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六个月罚金三万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持卡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加之其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马某的妻子刘某于2012年9月在某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后该卡一直由马某使用。马某在刚刚申领信用卡后不久就持卡透支消费人民币5万元,之后一直未还款,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该款项,被告人马某在三个月内仍未还款。案发后,马某的家属代为归还了全部本息。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的款项,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拒绝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我们在享受信用卡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一定要遵守信用原则,切勿企图利用信用卡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否则,面对我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