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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单身女性伺机作案 触犯法律底线获刑四年

33岁的牛某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13年12月18日至24日间,牛某某利用冬日早晨天色朦胧之际,先后三次在曹妃甸区第一、三实验小学、二中加油站附近尾随单身女性至胡同中,趁其不备,将挎包抢走。12月24日7时许,牛某某再次作案,在二中加油站附近尾随单身女郑某某至胡同时,用拳头猛击其头部后将挎包抢走。四次作案牛某某共抢夺、抢劫诺基亚等手机三部,人民币6580元,购物卡两张,总价值人民币764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并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抢夺罪、抢劫罪,依法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罚,鉴于牛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做出上述判罚。

法官提醒:狡猾的犯罪分子为提高作案成功率,专盯单身出行女性实施抢夺或抢劫等犯罪活动,女性朋友出行时尽量不要单身外出,早晚和夜间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应结伴而行,以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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