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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拔河拔出劳动争议 调解化解棘手纠纷
一场由拔河引发的劳动争议,匪夷所思,却真实存在,劳动争议案件纷繁复杂,何况,这起案件涵括了劳务派遣、工伤认定、司法鉴定、行政诉讼、人身损害等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案件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没有让赫山法院的法官却步,经过历时半年抽丝剥茧、层层突破的调解,法官厘清各方意见,解决所有法律问题,理顺一切法律关系,最终使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几近剑拔弩张的多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诉讼前:参加拔河深受重伤,破碎家庭风雨飘摇
2009年12月24日,西方传统节日“平安夜”,各地都沉浸在迎接新年的喜庆氛围中。当天,在益阳火车站上班的朱建新接到通知,上午9点代表火车站客运三班参加迎新年拔河比赛。朱建新,身材魁梧,被安排作为最后一个“掌舵”的,将尾绳绑在胸部位置,比赛中身体往后仰防止跑绳。前三轮比赛都非常顺利,在进行第四轮决赛时,意外发生了,朱建新突然出现流大汗、心闷心痛的症状,继而倒地,后被紧急送往益阳市中心医院抢救并治疗。朱建新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住院19天后出院。
2010年3月25日,火车站安排朱建新继续上班,但他的身体大不如前,不能正常工作。屋漏偏遭连夜雨,2010年12月,益阳火车站隶属的广铁公司长沙车务段进行经济性裁员,朱建新作为派遣性员工首当其冲。朱建新受伤后,经济收入减少,又需要长期服药,巨大的经济压力压垮了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妻子与他离了婚,懂事的女儿辍学开始打工。年迈的朱父为了儿子和孙女将来的生活毅然替朱建新走上维权的道路。经过两次劳动仲裁、三次行政诉讼、四次司法鉴定,历时一年零五个月后,劳动争议案件被起诉至赫山法院。
诉讼中: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法官智慧迎刃而解
赫山法院受理的案件是朱建新不服益阳市劳动仲裁委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款项的仲裁裁决,按照一般审理思路,法官只需要就仲裁裁决的内容进行审理就可以了,但是承办法官陈静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在反复研究案件后认为,这个案子不能作为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来审理,因为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或真实意愿通过本案不能得到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只有调解才能彻底化解纠纷,只有调解才能挽救这个伤痕累累的家庭。然而调解这个案件面临的问题和难度是这个平均年龄不到30岁的合议庭所前所未遇的。
第一个问题是劳务派遣的性质及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朱建新于2006年6月应聘到被告之一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从事客运员工作,2007年12月30日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起朱建新与另一被告湖南湘辉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被湘辉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客运员工作。2008年至2009年用工单位是石长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用工单位是第三被告广铁(集团)公司长沙车务段。三位被告都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合议庭认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双重保障,派遣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为第二责任人,本案中朱建新在劳动仲裁时要求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由用工单位湘辉公司承担,当时的用工单位广铁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本案中朱建新的受伤已由另案做出结论不属工伤,那么朱建新的损害该以什么方式来补偿?派遣单位所在地在长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朱建新的受伤不予认定为工伤。朱建新就该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认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错误。朱建新既不属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就非常有限,这也是几家单位不愿承担责任的关键。陈法官从两方面做通湘辉公司与广铁公司工作,一方面朱建新算是为广铁集团工作的老员工,老员工的身体受到损害,经济状况恶劣,家庭濒临破碎,公司无论从公司文化还是人文关怀都应该施以援手,不能让为之拼命工作的老员工寒心;另一方面,朱建新及其家人还在为行政诉讼的结果积极申诉,公司为了应对朱建新的不断诉讼,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把这些成本换成对朱建新的救助,对朱建新和公司都是双赢的。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鉴定的问题。朱建新就伤残等级、拔河对身体受伤的损伤参与度做过四次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朱建新的身体状况构成了二级伤残标准,拔河是潜在疾病发作的直接诱因,其损伤参与度为60%。鉴定的结果关系到行政诉讼申诉的结果,四次鉴定均为朱建新自行委托,而只有通过法院作出的司法鉴定才具有证据效力,所以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方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合议庭休庭后,对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深入与细致的讨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当然无容置疑,但是朱建新受伤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拔河对身体的损害的参与度的鉴定结果已不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如果经过调解,不启动鉴定才有利于解决纠纷。
陈法官对朱建新分析诉讼的风险及弊端,以及对前述三个法律问题的详细解读,对公司分析诉讼成本及社会效应、员工反响,并带领公司诉讼代理人亲临探访朱建新家庭情况,给双方当事人从法律、公司文化、人文关怀等多个角度做工作,经过两次开庭、多次调解,双方都有了退让的想法。
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中,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1、三被告一次性共同支付人民币15万元给朱建新;2、原告朱建新不服工伤认定的相关行政判决书,目前正在申诉,如最后重新确认工伤,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款项归朱建新所得,三被告不另行支付费用;3、朱建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权利,与三被告再无其他纠纷。
诉讼后:多方肯定调解效果,法院工作温暖人心
“这个案子能够调节出乎我的意料,法官创造性思维令人佩服。”广铁(集团)公司长沙车务段的蔡晴律师如是说。由于调解方案解决了公司所担心的缠诉问题,又解决了朱建新申诉结果不明所引发的调解不能,这个劳动争议案件才能顺利调解。
“我晓得法官为调解费了力,不然我们家的困难不晓得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决。”朱建新的父亲如是说。朱建新一家打官司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措手不及,早已失去了信心,为了一线希望苦苦支撑,终于盼来了公平、合理的结局,生活的希望又重新回到了这个家庭。
这场由拔河引发的劳动争议,虽然离奇,体现的法律难题却集中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最突出与最棘手的问题,虽然曲折,法官运用调解手段巧妙化解困难与危机最终彰显了法律的默默温情。正如日本刑法学家牧野英一所说“法律是冷酷的,但我们可以用温暖的方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