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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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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8-08-08 【转载】
一、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7、追尾的。
8、逆行的。
9、倒车的。
10、溜车的。
11、开关车门的。
12、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13、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4、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5、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16、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17、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18、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19、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二、交通事故中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