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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抗拒抓捕掐小孩盗窃转化为抢劫
被告人王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被害人夫妇的控制,手掐被害人三岁半儿子的颈部威胁被害人放其走。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9月1日0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因赌博无钱为儿子交学费,萌生盗窃的想法,于是窜至瑞昌市黄金北路,采取爬梯、翻窗的手段进入被害人李某家。当被告人王某在卧室翻找钱物时,产生响动,被被害人发现并抓住,被告人王某极力反抗,将被害人三岁半的小孩惊醒,小孩醒后哭着向李某等人这边走来,被告人王某见状将小孩拉至自己身边,然后用手掐小孩的颈部威胁李某夫妇放其走。情急之下,李某咬住被告人王某手臂使其松手,并将小孩拉开。随后被害人夫妇与赶来的其他家人和邻居合力将被告人王某抓住,并报警。经鉴定,小孩左侧颈部见小点挫伤痕,左前臂见小点状皮肤损伤痕,损伤存在,但不够损伤级别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系未遂,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