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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管制期限的法律规定
时间:2018-11-22 【转载】
一、管制的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二、管制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三、管制的解除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