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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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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对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规定

时间:2018-11-22  【转载】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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