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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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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不抛却优先购买权,在平等前提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与受让方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中进行具体商定。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


二、需要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向股东之外第三方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由其他股东出具抛却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实。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须经由以下手续进行:

五、需经批准的(如小额贷款公司、外资公司)等股权转让应经有权部分审批。


四、在股权转让以及公司章程经修正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负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一、假如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门股权),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商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变更、股权转让款支付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该股权转让协议最好订立为附前提生效合同。假如其他股东不抛却优先购买权,在平等前提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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