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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固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实在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流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分公司的特征详细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在际据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门,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40条划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划定的其他组织是指正当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划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划定,只是其责任终极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尺度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就成都市读者谢女士提出的题目,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近日,成都市读者谢女士来电话咨询:最近到人才市场去找工作,有一家武汉某公司也在招聘工作职员,我去应聘,公司录取了我,并在成都上班,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才发现武汉某公司是以在成都的分公司名义与我们员工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流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议计划和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划定:“《劳动合同法》划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请问:分公司能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朴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