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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护照照片并非旅行社贴错,所以冯女士要求按团费金额作出赔偿并没有依据
回沪后,满怀遗憾的陈老先生和老伴一起将旅行社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旅行社向老夫妻俩赔偿违约金、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共计4569元。随后,老夫妇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每人12000元团费尺度作出赔偿,同时还主张了2000元精神损失费以及因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等。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冯女士无法成行,被告应按照合同商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冯女士违约金1200元及其他用度369元。对于陈老先生委曲登机一说,旅行社以为当时导游完全是出于同情,避免给老夫妇造成更大损失才劝其随团。行程中的晚餐尺度为6欧元,在威尼斯游览时晚餐被取消,旅行社为此只退还了陈老先生5欧元。不料当冯女士拿到旅行社同一办理的护照时一下子傻了眼,护照上竟贴着别人的照片。原告冯老先生已年逾古稀,与妻子结伴欧洲之旅,本为结婚纪念之庆祝,因为被告过错导致妻子未能成行,原告孤身一人赴欧旅行,其心理所受打击可想而知。
因老伴护照被贴错照片,原本为庆祝结婚纪念而计划的欧洲旬日游无奈成为陈老先生一人的揪心之旅。在法国卢浮宫参观过程中,老先生因没能在指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而和团队走散,最后是在另一上海旅游团的匡助下才得以归队。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夫妇与被告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划定,正当有效,双方旅游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因为护照照片并非旅行社贴错,所以冯女士要求按团费金额作出赔偿并没有依据。
今年4月初,陈老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预备带上老伴冯女士一起赴法、瑞、意、德四国旅游。
对于陈老先生的种种不满,旅行社在答辩中给予了回应。在冯女士的欧洲游未能成行后,旅行社第一时间上门赔礼了报歉,并退还了12000元团费。
原本就心情不佳,十天行程中泛起的一些状况又频频给陈老先生心里添堵。对于行程中住宿未达标的题目,旅行社承认工作失误,同意按照差价赔偿陈老先生40欧元。根据双方合同商定,行程中的住宿尺度为3星,但在巴黎住宿的酒店显示为2花,在瑞士的酒店则没有标识星级。行程中,陈老先生顾着拍照没能跟上讲解而致走失,导游为此将整团游客铺排在免税店后积极寻找。被告提供的巴黎、瑞士住宿未达到尺度,威尼斯餐费未退足,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降低旅游服务尺度,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对旅游者的损失予以双倍赔偿,法院酌定原告陈老先生的损失为500元,被告应双倍赔偿原告1000元。旅行社同意按照合同商定赔偿10%的损失即1200元,并承担因汇率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手续费369元。左右为难的陈老先生只得心不甘情不愿地随团出发了。因为安检登机时间邻近,眼看老伴的行程泡汤,冯老先生向导游表示不愿一人独自出发,但得到的答复是假如临时取消行程,将承担高于30%的损失。 5月5日晚,老夫妇俩收拾好行李兴匆匆来到浦东机场集合。
今年5月18日,陈老先生夫妇向市旅游质量监视所投诉旅行社,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