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缴纳出资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1?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对发起人出资方式的规定,采取了具体列举与概括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以避免列举不全修订前 的《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是否可以用《公司法》列举的出资 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出资,有不同理解。这次修改公司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 资,也可以用具有经济价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缴纳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