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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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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以及划分依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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