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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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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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