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1、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股东会决议中,哪些事项某些股东无表决权?


  (1)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除名可适用表决权排除。


  (3)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限制股东权利适用表决权排除。


  (4)公司章程可约定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