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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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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功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时间:2021-07-16  【转载】

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或者通过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对上述情形若认定为立功,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

  因此,《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

  (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

  (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

  (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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