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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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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时间:2022-01-04  【转载】

(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1)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如股东会选举产生、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指定、全体股东按约定顺序轮流担任等。


(2)设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即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相应确定。


(二)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


1.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之,不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经理均是由董事会决定任免的,即法定代笔人也由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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