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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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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怎样认定
时间:2022-05-03 【转载】
特别累犯是有年龄限制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所以特别累犯是有年龄限制的,但是未成年人并不是都不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年龄限制为已满16周岁,如果不满16周岁的,就不能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 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一)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前后两罪没有刑罚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