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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四种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