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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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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

时间:2022-07-15  【转载】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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