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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虽说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综上所述,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并不是抵押权消灭的法定理由,权利的消灭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归于灭失,所以出现这种情形的,如果对方抗辩,原告很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