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3-10-14  【转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下: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严重违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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