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申诉?

时间:2024-01-04  【转载】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申诉的人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在我国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3.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或3.5个月。

  6.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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