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时间:2024-01-13  【转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下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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