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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股东不同意转让怎么办
时间:2024-02-26 【转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符合上述条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1.当涉及到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时,无需外部股东的同意,股东们可以自由地决定转让的对象和转让的股份。 2.但当股权转让对象是股东以外的人时,情况就会复杂化。这时,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赋予他们三十天的回复期限。 3.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有义务购买该股权,否则默认为同意转让。 4.如果存在多个股东想行使优先购买权,他们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决定。 这一过程中,公司的稳定性和股东间的信赖关系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