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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
4.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