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祸重伤死亡刑事责任

时间:2024-03-04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车祸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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