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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信用卡犯罪有哪些手段?

1、利用他人身份资料实施信用卡犯罪


  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渠道,获得被害人的身份资料(特别是身份证复印件)背着受害人到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或一些信用卡中介机构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同时伪造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有的为了提高透支额度,甚至于伪造房产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而银行审核部门、办卡机构也只局限于电话审核,这样制度、程序上的问题就为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信用卡创造了条件,然而很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在银行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中,为了能争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视风险而不见。没有从制度上、办卡程序上有效制止利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信用卡犯罪的行为。


  2、复制、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实施信用卡犯罪


  在已侦破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复制、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主要手段是,从网站上购买“读卡器”、“微型摄像机”,安装在银行的ATM机上,以及自助银行的ATM机上,“读卡器”可以安装在信用卡、银联卡的插入口,也可以安装在自助银行进门时的刷卡器上,这样信用卡、银联卡的使用者用卡时的卡信息便已被“读卡器”读取,犯罪分子有了信用卡信息就可以通过电脑把读取的卡信息复制出与持卡人一样的信用卡,但有了信用卡还是不具备犯罪的全部条件,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安装“读卡器”的同时,还会在ATM机密码区的正上方安装“微型摄像机”以窃取密码。


  由于“微型摄像机”所使用的电池一般只能使用一小时左右,那么犯罪分子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及密码,多数选择在银行开门、关门前后及晚上6点至9点的时间段安装 “读卡器”、“微型摄像机”,且作案时多数选择多人作案,在自助银行或ATM机门口有人望风,安装者身后往往会有同案犯用雨具或其他方式把自己的头部隐去,然后从容试卡以确定安装的“读卡器”、“微型摄像机”,是否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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