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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核;
4.登记;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