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公司变更法人后应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时间:2024-05-21  【转载】

首先,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同时在三十日内将该决定在国家级公共媒体上公之于众;其次,债权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提前偿还欠款或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无异议债权人提存其债权;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相应义务,除非双方有明确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应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