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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如何与劳务工解除合同
时间:2024-06-09 【转载】
为了合法、公正地解决此类问题,企业可首先向劳动者明确表达解约之意,随后双方可达成共识签署协议以终止劳动关系;
其次,若劳动者存在负面行为,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较为严重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权结束其劳动关系履行义务;
最后,即使劳动者未曾犯下过失行为,但在企业测试中无法胜任担任的职位,且经由培训或调整工作职责之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企业同样享有终止与其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