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省武城县某小区的朱某收到了退回的2088元执行款,折腾了一年多的“闹心事”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2022年6月,许某到武城县某小区走亲戚,将车停放在亲戚家楼下单元门附近。不巧,小区楼顶一台废旧太阳能热水器被风吹落,将许某的车辆砸坏,修车花费了6960元。许某报警后,民警经调查未能查找到坠落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人。2022年9月,许某将车辆停放处邻近单元的18家住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8家住户共同赔偿修车损失。
诉讼过程中,涉案单元17家住户均向法院提交了自家电热水器或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该单元503室业主朱某因在外地工作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朱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根据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适用规则,应对许某的损失承担30%即2088元的补偿责任,因此判决朱某支付许某2088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许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划了朱某银行账户内的2088元。朱某不服,认为自家的太阳能热水器一直在楼顶摆放,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朱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未果后,向武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确认,坠落的是一台废旧太阳能热水器,与朱某所有的太阳能热水器特征并不一致,且以当天的风力和风向,该栋楼楼顶太阳能热水器被吹落至北侧的可能性较小。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住户及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查明事故发生前后两天内,因遭遇大风极端天气,该小区有7台太阳能热水器被风吹至悬挂或坠落。此外,承办检察官查明,诉讼过程中,法院仅向朱某短信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卷宗内未见朱某同意电子送达的记录,即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调查核实的结果能够排除朱某系坠落太阳能热水器所有人的可能,该案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武城县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及时作出再审裁定,启动再审程序。经释法说理,许某自愿撤回起诉,并将法院执行到位的2088元退还朱某。
“该案发生的原因是废旧太阳能热水器未及时清理,遇恶劣天气坠落,给许某造成损失。依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被管理小区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承办检察官引导许某和物业双方沟通协商,后许某因赔偿金额不大,遂主动撤案。
2023年11月,该院依法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住建部门立即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集中对房屋建筑外立面、建筑顶部附属物开展排查,共清理废弃太阳能热水器156台,加固正在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29台。(匡雪 王萌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