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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警无法判定的责任的事故怎么办
时间:2024-06-09 【转载】
若当事人具备报案的条件却未履行报案程序,或者未能及时进行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准确确定,同样需要承担事故的全责。
然而,若分析对象为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而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方面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