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纠纷>>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异同

时间:2024-08-25  【转载】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东莞塘厦镇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异同点:

  • 相同点

    • 专业人员进行: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这些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一定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 依据一定标准:二者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不过具体的标准不同。

    • 可能同时出现: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受害人重伤时,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 法律地位平等: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都对案件的处理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 不同点

    • 伤情鉴定: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和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 伤残鉴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 1 级(最重)至 10 级(最轻),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和影响

    • 伤情鉴定:多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刑事案件中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量刑,以及行政案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 伤残鉴定: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为受害人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提供依据。例如,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根据伤残鉴定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 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该标准主要根据损伤的类型、程度等对伤情进行分级,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 伤残鉴定:依据的标准因鉴定类型而异。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工伤事故伤残鉴定较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 2014);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可能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等。这些标准通常根据身体功能障碍、组织器官结构破坏等情况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划分为 1 级(最重)至 10 级(最轻)。

    • 伤情鉴定:重点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是为了判断伤害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以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轻微伤则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如治安处罚。

    • 伤残鉴定:主要是评判受害人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其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目的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额通常也会越高。

    •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通常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比如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需要及时判断伤害的程度,以便确定案件的性质和责任。例如,某人被殴打后,应尽快进行伤情鉴定,确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从而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 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是在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开展,主要是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比如,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在治疗结束后,身体功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塘厦律师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其伤残等级,以便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