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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任意解除权,一方当事人能否行使任意解除权?

时间:2024-08-25  【转载】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任意解除权,东莞塘厦镇律师认为一方当事人通常不能随意行使任意解除权,但存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时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特定合同中当事人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任意解除权,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未约定租赁期限,那么甲和乙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提前通知对方。

  • 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除上述特定合同外,在合同没有约定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任意解除权。如果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塘厦律师认为合同的解除需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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