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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4-08-25  【转载】

东莞塘厦镇律师认为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 诉讼主体不适格风险

    • 与发包人无直接合同关系:若实际施工人试图向与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承包人可能以合同相对性进行抗辩,法院可能认定实际施工人主体不适格,从而驳回其诉讼请求。例如,在多层转包、分包中,中间的转包人或分包人可能主张自己与实际施工人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 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困难: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存在一定复杂性和模糊性。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自己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但在一些复杂的工程承包模式下,如存在挂靠、多层转包等情况,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混乱,实际施工人的身份难以清晰界定。若无法充分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也会面临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风险。

  • 证据不足或瑕疵风险

    • 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不足: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款的数额及计算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由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签证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价款结算资料,或者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如签证单未经有权人员签字、部分施工内容无书面记录等,这会影响法院对工程款数额的认定,甚至可能导致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 实际施工范围和工程量难以确定:在复杂的工程建设中,尤其是存在多个施工主体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可能难以明确界定。如果实际施工人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例如缺乏详细的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与其他施工方的交接记录等,在主张工程款时就会面临工程量无法确定的风险,进而影响其工程款的诉求。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风险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所依据的转包、违法分包等合同本身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例如,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实际施工人,或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虽然实际施工人仍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主张工程款,但在具体权利的实现上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无法依据无效合同约定的高额价款或违约责任条款来主张权益,而只能参照合同约定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工程价款,这可能导致实际施工人最终获得的工程款低于预期。

    •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被撤销:如果实际施工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合同被撤销,那么实际施工人基于该合同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基础将不复存在。即使实际施工人已经进行了工程施工,也可能因合同被撤销而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而需要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无疑增加了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 发包人或承包人抗辩风险

    • 发包人已支付全部工程款:发包人可能会提出已向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的抗辩,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即使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存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形,但如果发包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程款足以涵盖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的主张也可能会被驳回。例如,发包人出示与承包人之间的结算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明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

    • 承包人提出反诉:承包人可能针对实际施工人的起诉提出反诉,如主张实际施工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一旦承包人的反诉成立,实际施工人不仅可能无法顺利主张到工程款,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 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在一些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例如,如果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了损失,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可能会要求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等其他相关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承担会加重实际施工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负担。

  • 执行困难风险:即使实际施工人在诉讼中胜诉,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的工程款,但在执行阶段仍可能面临困难。例如,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存在其他债权人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等措施,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及时、足额地获得工程款。此外,执行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各种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执行障碍,如执行异议、执行和解等,塘厦律师这些都可能影响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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