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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案例

时间:2024-08-25  【转载】

东莞塘厦镇律师  案例背景


在一个十字路口,甲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乙骑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该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


事故经过


甲在通过十字路口时,没有减速观察,直接驶入路口。乙在骑行过程中,也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两车在路口中央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小轿车也有一定程度的受损。


责任判定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同时,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在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行。

  2. 责任分析
    • 甲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未按照规定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存在明显过错。

    • 乙作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通过路口时同样未充分观察路况,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

  3. 责任认定结果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塘厦律师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不同的案例会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责任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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