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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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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释义播报编辑:债的主体变更及权利义务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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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债务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没有改变,但债务的主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了变化,是债务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 。这种转让分为三种情况:①债权转让; ②债务转移; ③债权债务综合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中,转让人或者原债务人所享有的与其独特身份密不可分的撤销权、保证权、撤销权等利益,不转移给受让人或承担者。
债权债务一般转让是指债权债务的受让方取代转让方的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关系中新的当事人,转让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新的一方。接受者。上述解除权、保证权、撤销权等权利也可以同时转让。
一般债权债务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一般接受原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的转让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同转让;二是合同转让。二是企业合并产生的债权债务转移。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是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后,与第三人约定,经对方同意,第三人取代其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享有合同关系的法律地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并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债务转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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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继承、行政命令而转让的(见行政命令债务)外,一般须由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达成协议。债权转让在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协议时生效,通常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向谁履行义务,与他具有同一性质。但债权转移后,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该通知可由原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也可以由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但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如果未及时发出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且原债权人接受了履行,则债务消灭,新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原债权人。
债权转让生效后,新债权人取得原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不仅包括原债务中规定的权利,还包括原债务的一切从属权利,如违约金、保证、抵押等等(参见债务担保)。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原债权全部或者部分不真实、违法或者无效的,新债权人有权向原债权人追偿,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原债权人一般不对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新债权人无权向原债权人追偿,因为新债权人在接受债权转让时,应当对债务人的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判断。权利。
债权一般允许转让,但某些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不得转让,例如因人身损害向行为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赔偿数额和期限与受害人的身体状况有关(有时还涉及经济状况)。 ) 紧密相连,不能转移。社会主义组织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债权的转移,必须以不违反国家计划为前提。涉及国家强制性规划的,应当经原发布该规划的业务部门批准。影响或破坏国家计划的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时,原债务以书面形式或者经过公证、认证成立的,债权转让也应当按照同样的方式办理。
债务转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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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照继承、行政命令的规定转让外,除应当由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应当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对于债权人而言至关重要,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因此,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就不能生效。在双边合同中,各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因此当事人的任何变更(即债务转让)必须得到另一方的批准。债权人必须有正当理由不同意对方债务转让,否则必须同意。例如,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租赁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因工作、生活的正当需要,可以相互交换房屋。无正当理由出租人一般不能拒绝。
债权转让后,所有从属权利随之转让;债务转移后,情况相反。一般情况下,从属权利不会随之转让。第三方为债务设立的担保、质押,债务转让时即失效。这是因为第三人的担保、质押是基于与原债务人的信任或密切关系。只有当保证人或质押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时,原保证和质押才能对新债务人继续有效,这实际上相当于新协议创设了新的保证。
转移条件
一般债务可以转让,但某些个人性质的债务不能转让。作品、表演、特定合同等债务一般不能转让,因为它们与特定作者、演员或承包商的独特水平、风格、声誉等密切相关。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债务转移,同债权转移一样,必须以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为前提,否则无效。
转让表格
债务转让的形式与债权转让相同。如果原始债务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公证或认证确立,则此类转让也必须具有相同的形式才有效。
债务增加
债务连带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权人的债务,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它本质上是一种利他契约。在实践中,它与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义务有很大关系。债务追加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提是原债务有效存在; 2、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相同内容的债务;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4、第三人也可以对原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进行抗辩,对抗债权人。
债务转移与债务追加的区分标准
债务承担意味着债务之间的关系不失去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承担后是否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标准,可分为免除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和并发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追加)。两者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分析是不同的。的。在免除债务承担中,除了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外,债权人还需要愿意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在并列债务承担中,只有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债权人无需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意思。
注意事项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让直接关系到涉案三方的权益,必须注意相关事项。
1、债务的可转让性
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否则协议无效。法律规定、债务性质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务,不得转让。
2、债务转让的内容
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债务全部由第三人承担;另一种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将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全部债务转让与部分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为了避免纠纷,债务转让协议中必须明确债务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批准
债务转让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无效。债权人可以拒绝第三人履行债务,因此而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作为债权人,为了防止欺诈债务转移,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如社会声誉、财务状况等,以确定第三方履行债务的能力。
4、债务转让方式
债务转让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成: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5、其他事项
因此,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约定协议的相关事项,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1]
广播系统的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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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本条执行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规定。与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共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债务转移制度,完善了财产转移制度。
司法实践中,债务转让较为常见,较多地运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解决纠纷。但由于社会生活实际情况不断变化,该条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加上全国法官的认识并不一致,在办理债务转让相关案件时,法律的适用往往存在偏差。不一致。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充分认识现行债务转移制度的弊端,切实完善债务转移制度。
全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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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一般转让,即一个人的债权和债务全面转让给另一个人或多个人。这种情况仅发生在民事继承以及法人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公民继承时,死者的债权和债务将全部由继承人承担(只有当债务价值超过遗产总价值时,债务才可能发生消除);如果有两个以上继承人,则按协议分配。 。法人合并、分立时,原被合并、分立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新法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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