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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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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变化及应对策略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一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或多或少地变得不成立、无效、可撤销或从一开始就无效。尽管关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在整体思路上与之前的合同法相比没有发生任何颠覆性的变化,但在规定的分布和细节上仍然存在一些变化。
接下来瀚宇律师将为您一一梳理。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欺诈、胁迫、不公平等行为时,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 可撤销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其效力缺乏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是否行使解除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对双方均有效。它是相对无效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撤销的情形主要分为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以胁迫手段实施以及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成立。
【参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诈骗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诈骗行为的,被诈骗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危难情况、判断力不足等,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一)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缺陷的民事行为。
【判断标准】
1、重大误会必须是行为人因误会而表达的意图。行为人的误解一定与行为有关,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基于错误的认识,导致真实意图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如果没有对相关事实的误解,行为人不会有任何实施行为的意图,或者会改变行为的内容。这些相关事实包括:交易标的、行为动机、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等。
2. 行为人所造成的误解必须是重大的。确定误会的严重性,必须分别认定行为人误会的情况,并考虑交易主体的身份、交易习惯、活动性质等多种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对合同主要内容存在误解(如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对标的物的性质和性质的误解)。物等);其次,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肯定存在误解。只有发生重大不良后果,才算发生重大误解。
【其他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存在误解,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但未给当事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则这种程度的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的包装、数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法等的误解,在不影响合同目的或者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情况下,一般不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各方的义务。
3、重大误会是由于快递人自身过错(不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而非对方欺诈或不当影响造成的。
4、在我国,重大误会制度的救济对象是表达意思表示的人因自身原因陷入误会,做出与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的外在表达。如果表达人因外部第三方的影响(欺诈或胁迫等)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不属于重大误会制度救济的范围。同时,如果该人故意表达自己的意思,并因做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表达而造成错误的,则应自行承担不良行为的后果,无需法律救济。
(2) 欺诈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向对方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当事人作出错误行为的行为。违反他的真实意图。民事法律诉讼。
【判断标准】
1、诈骗人有诈骗故意。也就是说,诈骗的主观状态必须是故意,而不是过失。故意目的是使对方受骗,使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
2、舞弊方有舞弊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本人知道真实情况但不告诉交易对方,而是将虚假情况告诉对方。另一种是不作为,即隐瞒真实情况,不告诉对方真实情况。
3、受骗方因内心错误,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受骗方之所以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完全是因为受骗而陷入了内心的错误。这种错误的含义与重大误解的含义不同。重大误会是指错误在于表达意思的人,而不是对方。受骗方错误的意思表示完全是受骗方的欺诈行为造成的。
(3) 胁迫
胁迫是指以迫在眉睫的伤害相威胁或者直接造成伤害,迫使对方产生恐惧,从而做出违背真实意图的行为。
【判断标准】
一、一方或第三人实施胁迫。按时间区分,胁迫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威胁将要发生的伤害,如危及对方家人、亲属的健康、生命、财产等,从而造成对方心理恐惧。对方,目的是通过这种威逼,迫使他们屈服。另一种是利用现实威胁引起对方恐惧,比如威胁要损害对方身体健康,或者威胁要拘留对方或者限制对方人身自由。这里的威压必须要达到让被威压方感到恐惧的程度。是否达到感到恐惧的程度,必须由被胁迫方证明。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胁迫方不仅包括一方进行的胁迫,还包括第三方进行的胁迫。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有胁迫意图。胁迫的目的是胁迫对方实施一方当事人想要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图是非常明显的。所有的强迫都是故意的。
3. 胁迫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胁迫是指威胁对方家属、亲属的健康、生命、财产或者限制对方人身自由。这些方法本身就是非法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一方以合法的方式向另一方施加某种压力,例如不履行合同就提起诉讼,这不属于胁迫。
(4) 明显不公平
明显不公平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行为。
【判断标准】
1、双方利益存在显着失衡。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失衡时,应当根据各类交易关系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特别是,应当综合考虑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来判断利益失衡是否达到“显着”水平。如果利益失衡没有达到“显着”水平,不公平规则就不能成立。用于取消交易。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必然具有不公平性。也就是说,判断的时间点是“合同订立时”,结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背景和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利益是否“符合”。显着”不平衡。
3、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在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或者不公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这主要是误会方或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的情况。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危险订立的合同,只有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3、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问题。据此,法律将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留给了解除权人,由解除权人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合同将有效。但无效合同因其无效而自动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
4、撤销权的权利主体
欺诈、胁迫的受害方,重大误会的误会方,明显不公平的弱势方。
五、如何行使撤销权
行使解除合同权,具有解除权主体资格的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解除合同的裁定。
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重大误会的为三个月,其他情形的为一年。
2、期间的起点:有胁迫的,从胁迫终止算起;其他情况,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时起计算。
3、行使撤销权的最长期限: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注:上述“三个月、一年、五年”均为民法理论规定的排除期限,不受时效限制,不具有中断或中止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超过撤销权期限,则不再重新计算或继续计算。
4.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明知撤销理由并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撤销事由存在为由请求撤销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七、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解除的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但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独立条款的效力,并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无法退货或无需退货的,进行以旧换新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结论
本文仅对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进行简要讨论。 《民法典》规定,在多种情况下合同可以无效。要使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存在缺陷。例如,因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骗、胁迫等方式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瀚宇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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