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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追责:责任无期限,失职必被究

时间:2024-10-14 21:2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1、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责任

所谓终身问责,是指对失职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责任,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是否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调任、调任、辞职、晋升或退休。让他们承担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责任,表现为履行职责有期限,但责任追究没有期限。只要你玩忽职守,随时都会被追究责任。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责任追究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他们的失职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无论调职、晋升、退休,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降级、撤职或者处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追究终身责任的情况:

1.未充分履行职责。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第二章列出了其职责的详细清单;

(二)阻碍、干扰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或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

3、对迟报、漏报、谎报、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追究终身责任

尽管到目前为止,政府尚未出台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实行终身问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对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责任追究。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一声巨响,一片焦土。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78人死亡,76人重伤。 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规堆放危险废物导致自燃的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燃烧然后爆炸。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天嘉宜化工四名原负责人责任:

1、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倪良(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6月1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倪宏伟(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3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江苏倪家祥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跃忠(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张鹤,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问责原因是天嘉宜化工四名原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作出安全生产决策,未履行职责,留下危险废物贮存、处理等重大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正是这些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导致了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天嘉宜化工四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问责,开创了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责任追究的新趋势。给其他企业,包括国企、央企和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履职尽责。要切实履行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否则,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将追究终身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中层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终身责任

既然我们开创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问责的先例,那么,负责生产、安全的中层管理人员的终身问责自然也就随之而来。追究责任的理由仍然是一样的。他们在职责中忽视职责,自己埋下或留下的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诱因。

2019年12月3日凌晨2时43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北京京日东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损失。 1429.563万元,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京日东公司一期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法兰垫片A、B材质为甲基乙烯基硅橡胶,受到液化影响。管道中的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长期腐蚀,垫片物理机械性能下降,微裂纹发展并逐渐长大,出现局部损伤、脱落;在管道内压的作用下,B垫片撕裂形成泄漏口,泄漏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在冰箱内外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爆炸。如电火花,并点燃现场可燃物,造成事故。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燃气设施违规建设、未按标准安装安全设施;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检查维护不到位;非法供应不合格燃气;有关行政单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京东公司生产、安全负责人等7人追究刑事责任:

1、曾久发,京日东达公司生产部部长,全面负责生产部的管理工作,对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设备安全负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2、马伟,京日东公司生活部副部长(履行部长职责)、厂级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全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3、郭新刚,京日东公司生产部副部长、乙级班长,全面负责乙级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4、事故直接责任方永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0年1月23日被顺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6日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永忠于2019年4月辞职,历任生活部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助理,设备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设备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涉及的公司。

事故调查组发现,方永忠于2006年负责京日东公司一期生产车间的建设,期间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组织自己的人员进行施工安装燃气设施自行改造,造成燃气设施的长期安全隐患。 。

另外,方永忠在2018年负责一期生产车间新建冷库的建设(往后推算,当时他的职位是生产部部长和设备部部长)时间),并对通风不良场所的部分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进行密封。没有安装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因此他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即方永忠组织本单位人员自行建设、安装燃气设施,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造成终身隐患;此外,他在负责建设冷库时,燃气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装、安装不符合标准,也没有安装相关安全设施,因此,他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因为事故调查组认为,这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源头是方永忠栽赃陷害的,哪怕是他辞职后8个月到事故发生,哪怕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管理人员、液化气站、当地政府、政府燃气与供热监管、政府安全监管、政府市场监管、消防等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这些重大事故隐患。他们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京日东公司生产(设备)总监方永忠作为公司中层生产管理人员,因失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留下了先天性重大事故隐患。辞职八个月后,他成为公司中层生产经理。终身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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