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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大岭山镇 8·1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原因查明

时间:2024-10-14 21:2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2019年8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大岭山镇连平村连平围9巷5号一处民房拆迁施工中发生撞物事故,造成一名建筑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2019年8月2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岭山镇“8·18”一般物体袭击事故调查组,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监察办、总工会、公安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平村委会等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漏”和“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基本查清了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通过现场检查、信息查阅、调查取证等方式,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核实。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向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提出事故预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建筑条件

该建筑位于大岭山镇连平村连平围9巷5号的一处私人住宅内。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高3层半。房子周围架起了脚手架和网。

事发时,房屋主体正在拆除(图1)。事故发生房屋一楼地面堆放了大量天花板碎片和倒塌的梁构件(图2)。现场留下一把掉落的锤子和死者戴的一顶草帽(图3)。房屋三层梁上有一处倒塌梁,距离一楼地面高6米(图4)。事故现场附近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事故监控录像。

图1 事故发生的私人住宅照片

图2 一楼天花板碎片及倒梁构件照片

图3:现场有掉落的铁锤和死者所戴草帽的照片

图4 私人住宅三楼梁上倒塌梁部分照片

(二)人员基本情况

任贤学,死者,男,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他是拆迁工程的操作人员之一,负责敲墙、砍梁钢筋。

王连福,房屋主人,男,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他是涉案房屋的业主。

周胜旺,男,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地址:东莞市。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宁远县。是该拆迁项目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江新红,男,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地址:东莞市,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江永县。其为该项目分包商,未参与现场施工。

谢元发,男,出生年份、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地址:东莞市,身份证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他是拆迁工程的工人之一,负责砌墙、拆砖。

死者任贤学联系了事故中提到的另一名工人。他不认识参与这起事故的其他人。他在房子一楼看到了现场,事故发生后就离开了。与他一起工作的谢元发无法得知他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因此没有该工人的记录。

(三)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1、这间私人住宅的主人是王连福。由于房子漏水,他打算把旧房子拆掉,盖一栋新房子。 2019年7月,王连福办完该房屋的施工登记手续后(该私房拆迁工程尚未上报镇住建局),联系承包商周胜旺,承包了该房屋拆迁。项目交给周生旺。两人达成口头协议。总费用为35000元,包括拆除房屋、清理基石、清除建筑垃圾。双方约定房屋拆迁后一次性付款。

2、承包商周生旺接手房屋拆迁工程后,口头将房屋拆迁主体工程以2.5万的价格分包给蒋新红。周胜旺负责架设围栏、挖地基。蒋新红负责找工人拆房,并支付工人工资。很重要。

3、江新红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此次施工期间,任贤学是江新红雇佣的临时工。任先雪随后联系了谢元发和另一名工作人员。三人共同负责现场施工。任贤学告知谢元发,他的工资是江新红每天发的400元,是房子拆迁后一次性支付的。蒋新红还支付了施工人员的住宿费和日常饮用水费。

二、事故发生、救援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情况

2019年8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任贤学、谢元发和另一名工人正在事发房屋三楼拆除房屋主体。谢元发和另一名工人正在房屋靠近马路的一侧工作。工作就是把墙上的砖块敲下来。任贤雪正在屋内附近独自工作,切割梁上的钢筋。忽然谢元发听到任贤雪的叫喊声。随后谢元发和另一名工人到一楼查看,发现任贤学的头已经不见了,脖子上鲜血喷出,下身被砖头压着。死者在施工时戴着草帽。谢元发立即拨打了110、120,约2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当场诊断任贤雪死亡,尸体被殡仪馆运走。

(二)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大岭山连平派出所、连平村委会等部门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进行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检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责令施工现场停止施工,未造成次生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 2019年8月2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后果

事故发生后,连平村委会积极协调业主王连福、承包商周生旺、蒋新红以及死者任贤学家属沟通协商,处理好善后事宜。死者遗体于2019年8月24日火化,2019年8月26日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目前事故善后及赔偿工作已完成,未出现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亡人数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任贤学,男,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死亡原因:特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据评估,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取证,并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调查、采集、了解。通过大量第一手资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任先雪在9米高的平台上从事拆除工作。他不具备相应的高空作业资质,安全意识淡薄。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他冒险在三楼横梁上切割钢筋。由于房梁倒塌,任贤雪从三楼坠落到一楼地面。倒塌的屋梁击中任贤雪的头部,导致任贤雪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周生旺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

2、江新红作为大岭山镇连平村连平围9巷5号房屋拆迁工程承包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手工拆迁施工的危险性认识不充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拆除作业进行监督,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危险作业所致。

五、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大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项目监理单位,2019年初,镇村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各乡镇,招募65人组建成立村建设分区督导组,将全镇23个村(社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由4名安全督导组骨干成员担任片长,加强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特别是期间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关键建设环节。为团队成员举办了四期业务知识培训,包括课件培训和施工现场现场指导。为规范私人住房监管,强化各主体责任,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大岭山镇住宅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和《建设现场问题处理流程及措施》。截至2019年8月31日,全国范围内对在建住宅项目进行了检查。共派出人员60602人次,检查住宅楼宇25048栋。魏镇片区检查建筑物7,371栋,马蹄岗片区检查建筑物5,436栋,阳武片区检查建筑物7,039栋。 ,对 5204 栋建筑物进行了射线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文件1426份,发现违法建设案件267起、违法经营案件223起,相关违法建设信息及时通报镇综合执法分局处理。制定了《大岭山镇简易工程装修登记表》和《大岭山镇简易工程拆迁登记表》,要求工程开工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保险等、作业人员身份证、作业证件等,并向拆迁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拆迁工程、装修工程的相关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需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登记。

此次事件发生前,该镇住建局并未收到相关单位的拆迁登记材料,被认为是野蛮施工。

调查中未发现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连平村委会,作为事故发生地当地主管部门,大岭山镇连平村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设有综治督察员5名,分2个区域对所辖区域进行督察。每个区巡视员2名,办公室班组长1名。检查员主要负责检查辖区内所有在建住宅和果园、林地。他们每个工作日派出2人巡视村里80多栋在建住宅。今年以来,已开展检查100余次。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存在安全问题。针对施工隐患,下发了20余份责令停工整改的通知。今年以来,连平村委会先后召开了两次针对在建住宅业主、承包商的施工安全培训会。涉案私人房屋为连平村拆建工程。施工注册手续齐全。但老房子拆迁时,并未提前向村委会报告并购买相关安全保险。

调查中未发现大岭山镇连平村委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议“8·18”责任人员和单位大岭山镇一般物体袭击事故处理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建议的处理

1、任贤学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作业时冒险,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施工时单独作业,现场无人监管,导致事故。他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任贤雪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他不再承担责任。

2、周胜旺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他与业主就项目状况达成一致,并进行了施工作业。违反建筑法有关规定,不具备工程承包资质,然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牟利;未与姜新红沟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协议,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进行安全协调管理;未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蒋新红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在这个项目中,她聘用人员,约定工资,安排住宿,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她在这个项目中组建了一个生产和业务部门。作为拆迁工程分包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不具备承接工程资质的;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向施工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佩戴、使用的;没有充分认识手工拆迁施工的危险性,没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王连福未按要求向城镇规划建设部门报告拆迁项目,违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二)其他处理意见

该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等,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预防及纠正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有关管理部门督促事故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各级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结构条件、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加强承包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现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房屋拆迁作业的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违规指挥。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认识拆除作业中存在的危险,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自觉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如有违规作业,及时停止,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设监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一是严格落实拆迁登记。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私人房屋拆迁登记制度。村民拆迁房屋前,须填写《大岭山镇简易工程拆迁登记表》,并报村委会批准。批准后,再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后,由村建设督导员负责实施监督。二是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要求各村(社区)、村建设监理队要汲取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拆迁工程安全管理,防止类似类型事故再次发生,如:加强现场施工监管,督促现场围挡,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拆除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不得冒险;禁止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拆迁施工业务;禁止不按施工顺序和流程进行施工活动。三是严格执法,严惩不贷。拆迁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不得办理新建工程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杜绝各类违法行为。

连平村委会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按照管理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对村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扫黑除恶治违”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纠正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指挥、违规作业的问题。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对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合格等行为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者逾期未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未对隐患排查督办的建设单位,要采取责令停业等措施。依法停止施工并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人员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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