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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夏季水果上市,冷冻仓库需求增大,仓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解析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地的水果陆续上市。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冷库需求也随之增加,仓储合同成为果农经常签订的合同类型。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仓储货物并由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虽然此类合同一般采用存款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实践中仍存在需要注意的合同签署事项。由于仓储合同条款不完善,实践中经常发生仓管员跑路,造成货物丢失、货物滞留的情况。责任纠纷和纠纷常因操作不当造成货物损坏、仓储物品数量、价格纠纷等而产生,治病必先防已。小保工的企业合规大师可以帮助农业经营者、仓库经营者合法签订仓储合同,提前预判风险并适当规避。
1、仓储合同案例分布
以“仓储合同”为关键词,在小包公智能案件检索系统中搜索相关案件。可以看到,权威案例0个,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2个,普通案例13338个。经过宫小宝的直观分析可以看出,仓储合同纠纷分布在全国各城市。 2019年前后案件数量达到高峰,一审结案率高,基层法院是主要审理层级。当农产品经营者或仓库经营者签订仓储合同时,使用小包公企业合规大师可以提前预测和规避风险,减少法律纠纷对企业和个人的负面影响。
2、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6月,双方口头同意孙向杰将土豆存放在周东、钱树平经营的冷库中。 2017年7月1日起,孙向杰经营冷库,为周东、钱树平储存土豆。孙向杰将需要储存的土豆运到了周东和钱树平的冷库,周东和钱树平负责装车进仓库。入库的土豆称重后,周东和钱树平给了孙向杰一份入库单。孙向杰根据仓单复印件联名称,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仓储合同纠纷,周东、钱树平的2号冷库共存放土豆262.575吨,而周东、钱树平的2号冷库共存放土豆262.575吨,而周东、钱树平的2号冷库内共存放土豆262.575吨。淑萍根据收据索赔。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孙向杰在周东、钱树坪二号冷库共存放土豆256.19吨。孙向杰的土豆出库时间为2018年1月至4月。出库时,周东和钱树平下达了出库单。双方一致认为,出库土豆累计重量为227.49吨(其中孙向杰提交的12吨)。出库订单中土豆的计算重量为183.675吨。周东、钱树平提交的三份出库单重量为43.815吨),缺失28.7吨。所售土豆的价值为 0.50 美元。双方约定6个月内仓储费为248元/吨。出售孙向杰的冷库土豆后,周东、钱树平从孙向杰的土豆中扣留共计62690元(含押金2000元)作为冷库仓储费。孙向杰实际收到土豆款52120.5元(订金2000元是合同签订前预付的,未计算)。双方还承认,马铃薯在冷藏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为2.5%-3%。孙向杰还解释说,盒装土豆的损耗不超过2%,袋装土豆的损耗不超过3%。两当事人因土豆进出库的重量和损失存在争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中,孙向杰提交了青岛公信永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证明类似马铃薯仓储损坏案中损失的马铃薯市场价格为每吨1800元;向青岛千多多粮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交的一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报告证明,本案被告不具备仓储资质。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周东、钱树平提交的出库指令较为规范。结合孙向杰雇佣工人挑选土豆的情况,失踪的22.30吨极有可能是因为土豆烂了、黑心等原因导致滞销。因此,对于失踪的22.30吨土豆,根据双方的过失比例,按照2018年2月至4月袋装土豆的价格确定了失踪土豆的价值。因此,这22.30吨土豆的价值为11150元。综上,孙向杰马铃薯损失价值90589.50元(53157元+26282.50元+11150元),其中周东、钱树平承担60%责任,即54353.70元。由于孙向杰与周东、钱树平之间的仓储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孙向杰主张周东、钱树平因土豆损失返还仓储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孙向杰将土豆存放在周东、钱树平的冷库中,双方形成仓储合同关系。孙向杰声称,周东、钱树平不具备仓储经营资质,但孙向杰未能证明从事马铃薯仓储业务是否需要特殊资质,即使从事马铃薯仓储业务也需要特殊资质,孙向杰作为存款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承担责任。对托管人的资质和托管能力应当予以应有注意,而不是发生纠纷后就声称托管人不具备仓储资质。因此,孙向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裁判要点
本案中,孙向杰、周东、钱树平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仓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仓储合同关系,双方仍应全面、妥善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周东、钱树平作为承担仓储业务的经营者,有责任接收马铃薯入库,保管人有义务在仓储业务经营过程中提供适当的仓储条件。但周东、钱树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妥善履行仓储义务,存在过错。另外,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存储条件和要求,针对不同的存储困难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寄存人不明确保管条件和要求,很容易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本案中,孙向杰作为存放人,在储存土豆时未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土豆的储存条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储存的土豆质量是否完好。当它们入库时。这不能排除土豆本身有质量问题,肯定是有问题。因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认定孙向杰承担40%的损失,周东、钱树平承担60%的损失适当。 。
可见,在涉及仓储纠纷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是由于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合同,仓储货物条款、货物验收条款等合同条款不明确所致。缺少货物损失标准条款。仓库管理混乱,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即使案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果多人对同一件货物主张所有权且权属不明,涉案货物的执行也将长期无法实施。因此,在进行仓储交易时,需要及时签订书面仓储合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诉讼风险。
3、包先生提示:签订仓储合同时应注意的风险点
(一)签订合同前的风险背景调查
仓储合同中的仓储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仓储业务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而不是管理不规范的临时仓库。仓储方的充分回查是签订仓储合同的首要条件。仓储方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小保公智能法律AI辅助企业司法尽职,全面展现托管人涉案、诉讼情况。对于公司历史诉讼详情,是否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人、是否限制高消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公司背景可供查询。充分了解仓储经营者的资质和保管能力,选择合适的。仓储方。
(二)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风险审查
小保公的智能合约审核AI提示合约双方关注托管人的仓储资质承诺、入库货物的基本信息以及协议,从而将风险控制在自己手中。本文从小包公海量合同模板库中选取了一份装修合同模板,来演示小包公的智能合同审核技术!
小合同审核支持选择相应审核岗位,为企业提供适合主体的风险识别模型。从相应主体的角度准确考虑整个合同签订和履约周期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小额合同合同审查智能识别风险,提醒企业完善相关条款,特别是本文提到的托管人仓储资质承诺条款和仓储货物基本描述。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条款,小包公的AI审核会给出一系列风险点,并智能提醒企业补充缺失的条款。
如下图所示,在本次选取的仓储合同中,根据库存员的审核位置,小保工的AI审核发现了3个高风险点、7个低风险点和1个注意事项。仓储条款、合同价格及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都存在相应的风险,小包公在识别缺失条款的风险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修改建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补充条款。
对于缺乏对入库货物价值、保质期等基本描述的合同条款,小包公给出风险提示,提醒入仓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货物的品种、类型、数量。 。司法实践中,股东往往因为想少交仓储费,填写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项目含糊不清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为日后纠纷埋下基础。同时,小包公的法律人工智能建议支持在合同中智能添加相关条款。用户只需一键添加即可完成合约并规避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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