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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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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从开始到结束的详细流程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4-10-15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法庭调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开始通常由当事人发起。法院也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依职权建议并启动调解。对于可以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特别程序、监察程序、公示程序、破产清偿程序、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因故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案件的性质。法庭调解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级审判中进行。
2. 调解的进行
调解工作由法官主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可以在法庭或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方案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双方均可提出调解方案。
3. 调解结束
当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达成协议时,调解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文件。
综上所述,法院调解的一般流程可以概括为: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组织调解(可能包括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后出具调解书。这一过程体现了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性、灵活性和程序性,有利于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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