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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的内容、三期及相关赔偿知识解析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1.伤残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残疾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残疾程度的认定。残疾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程度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丧失。
(2)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续治疗费用。
(3)护理水平鉴定。
(4) 误工误工天数的认定。误工天数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通则所认可的体征治愈或固定所需的时间。
2.什么是伤残评估第三阶段?
伤残鉴定和第三阶段医学是我们办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相关赔偿时,要特别注意这部分证据的收集。很多时候,伤残费用和第三期费用会占到我们赔偿金额的一半。如果有关方面处理好这两部分,我们的诉求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医疗期是指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简称。 “三期”影响我们具体索赔的工资损失、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金额。三阶段鉴定是法医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三阶段”作出的鉴定,作为受害人向义务人索赔的赔偿标准。在接受伤残鉴定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申请“三阶段”鉴定。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如果受害人未达到伤残登记级别,仍可被认定为“三阶段”。没有残疾并不意味着他不会产生工资损失、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而且,在实际法院判决中,最终的赔偿标准通常是通过“三阶段”评估来确定的。
3、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单方面委托,司法实践中医疗机构与患者达成协议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一般情况下,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较为常见。
如果法院委托鉴定,仍遵循就近原则。当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法医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当地司法鉴定机构不具备司法鉴定能力,需要委托外地两家鉴定机构鉴定的,应当经法官同意后,方可委托境外鉴定机构鉴定。 。
以上就是法制快报小编对伤残鉴定内容的详细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民事案件涉及人员伤亡。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稍微注意一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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