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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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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及指导意见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附件:1.省政府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2、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安保委员会、省政府安保委员会成员单位:
外包建筑业务主要是指发包单位将全部或者部分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和环节外包给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业务。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或涉及危险作业和工序的高风险外包施工作业,以及涉及小型、临时性项目的低风险外包施工作业。
近年来,企业在从事设施设备的生产建设、安装维护等外包项目时,屡屡发生安全事故。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暴露出外包、承包、监理等环节的盲点和漏洞。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发包单位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必须承担统一协调和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各发包单位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将发包单位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单位外包工程承包管理和承包单位安全资质。严格执行评审、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要依法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条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项目开工前安全状况审查,并带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外包作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坚决杜绝针对“使用‘包托管’、‘包不关心’的现象。
(二)严格落实发包单位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规范组织施工作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技术,不得以租赁、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第三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施工总承包商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并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加强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项目。分包单位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
(三)严格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安委要及时研究涉及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将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以上涉及外包施工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的要求,定期对本行业企业外包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之中。将外包建设纳入日常监管和每六个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对企业外包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执法责任审查机制,对违法外包施工不予处理、处罚或者后续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
(一)严格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风险评估。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对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的管理制度,从资质、业绩、设备、信誉、财务状况、施工力量配置等方面综合审查承包单位的真实性、安全成本投入、合同履约评价等实力,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将工程以任何形式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资格和条件。发包单位必须定期对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情况、安全投入、人员管理、风险事故发生率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改正。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终止合同。
(二)严格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施工作业前,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特点、主要危险源、应急处置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对承包单位相关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对发包工程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发包单位必须派员参加并监督指导。未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包人员执行施工任务时,发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对新进人员上岗前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安全统一管理。发包工程有两个以上发包单位或者发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发包单位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和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相关方。 。对安全风险较大、涉及危险作业的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公司(厂)级领导具体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四)严格外包人员管理。外包单位必须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外包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建立“一人一档案”台账。内容应包括外包团队合同签订情况、人员信息、持证情况、培训参加情况、考核记录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实名信息系统。外包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动态更新“一人一档”台账。
(五)推广服装标签管理制度。发包单位必须组织外包单位工人统一穿戴与本单位员工服装不同的“红背心”、臂章、带有喷塑标志的安全帽等,并张贴安全生产责任外协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区域显着位置进行检查,并在作业前签署安全风险标志。通报或审核承包单位签署的安全风险告知书,告知编制人员相关安全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做到统一安全披露、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过程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出各种操作。
3、全过程严格安全控制
(一)建立企业外包建设报告制度。涉及高风险外包施工作业的承包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报告县(市、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当地乡(街道)本单位的外包施工作业计划和进度。从事低风险外包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健全外包施工内部报告管理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包方名称、外包团队名称及资质、所属地区、监理单位、作业地址、作业内容、特种作业证明等相关材料。鼓励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外包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报送的外包施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审核和管理,提高监管效率。未按要求报告的企业将受到重点监管。
(二)严格入境安全审查。发包单位必须保证外包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发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加强承包单位工人入境管理,严格执行“五统一”。即未与发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未受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进入;未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者,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者,不准进入。符合标准的不准进入,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进入。
(三)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即编制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安全技术交底。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在作业现场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季节性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闭环整改到位。
(四)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承包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消防、临时用电、挖掘、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风险的危险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票”。休克、中毒和窒息。经发包单位审核同意后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并编制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发包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 《危险较大子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作业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监管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外包建设项目的企业外包单位,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在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期,要落实最严格的现场监管措施,实行现场值守。或者将驻站改为流动驻站,合理安排驻站监管力量驻守在前方,严密监视监狱,确保不出现问题。对危险作业和检查暴露重大事故风险的外包建设项目,要重点突出,严格检查管理,依法加大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和诊断检查频次。
(二)用好奖励举报方式。要抓紧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涉及企业违法外包行为、外包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具体举报情况。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事项,对举报和核实举报人员严格处罚,及时发放举报奖励,确保确保奖励全部到期,依法重奖,奖励按规定及时到账。奖励发动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隐患排查整改。
(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外包建设工程发生事故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启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对涉及外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查处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查处整个发包过程的合法性和日常监管的有效性,严格追究责任。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涉及外包作业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进行升级调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包、承包单位,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吊销职业资格等处罚。坚持“谁的资质负责、谁挂品牌谁负责”的原则。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建筑企业在省内投标,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限期内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防止资质出借、无序扩张。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必须将外包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如实记录在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中。对外包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及其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要严格落实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信息公开,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职业禁令,取消一级评价资格、政府基金项目申请、资金支持等限制及其他相关纪律措施。
五、强化源头管控措施
(一)加强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风险事件的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可提高安全生产措施配置比例,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依法支持政策资金运用和各项评价。先等激励吧。选择一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着的典型标杆企业,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让广大企业学习借鉴。以他们为榜样,为他们的行动树立标杆,自觉对标、效仿。跟上先进的步伐。
(二)强化外包施工作业标准化。按照有制度、有标识、有账本、有管理、有培训、有检测、有审批、有解释、有流程、有计划的“十有标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外包项目标准。技术标准,强化外包作业的组织保障、财务保障、质量保障、来源保障,推动外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全面对标,完善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规范外包工程项目招标流程,坚持“招就必须招”的原则。发包单位(招标人)必须严格资质设置,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防止低价中标。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指导发包单位依法改进评标办法,从工程安全和质量角度科学动态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投资,确保投资成本满足安全建设需要。
(四)配备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高风险的外包建设项目,发包单位必须建立或者明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项目专职安全员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作业人员不足100人的,不少于1人;如果有100至300名工人,则至少需要2人;如果工人超过300人,则至少需要3人。确保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六、强化全覆盖专项整治
(一)全面摸清底线。 2023年12月底前,以县(市、区)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为主体,查清辖区内所有外包建设底线,各行业部门建立台账对各行业领域企业的高风险外包项目一一进行了梳理。确保外包项目普惠性,实行动态管理。涉及低风险外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备查。
(二)排查整改隐患。即日起至2024年3月,全省范围内将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外包施工问题隐患开展一轮自下而上的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有关部门要重点落实企业外包建设各项制度措施,重点落实外包、承包单位责任,重点抓好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和落实,重点抓好围绕发包全流程的合法性、规范性,注重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违法分包,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行为,对问题隐患和隐患进行自下而上的排查,建立台账排查隐患隐患,闭环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各市政府安委须于每月5日前将《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计表》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采取飞行检查、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安委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综合监管,严格落实警示、约谈等制度措施,强化压力传导。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事故预防。住建、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铁路等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制度和规定,确保有章可循、有章可循。跟随。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行业企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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