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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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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如何办理?详细解答在这里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此类事故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此时认定不构成工伤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以后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办理工伤认定也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呢?接下来绿图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一)声明
1. 单位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死亡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送往约定的医院救治。同时,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应当自伤亡事故发生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并提交《工伤认定书》。填写《申请表》,与初诊病历、旁证、身份证、工伤保险部门一并提交。卡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2. 雇员或亲属声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自伤亡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工伤(死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初诊病历本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作证)、旁证等相关材料。
(二)验收
职工及其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期限的,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将出具《受理回执》和《材料填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
单位、职工或者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材料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调查
职工及其亲属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伤亡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劳动者或者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必要时,工伤保险部门可以对职工伤亡情况进行调查,单位、职工或者家属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数据或者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并给予赔偿。将它们转移给雇主。
2.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出具《工伤认定函》,并向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开具《工伤职工医疗期通知书》。仍需继续治疗的,并通知雇主、雇员或其他亲属。
对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具《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算通知书》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单》,告知参保人员工伤同意医院允许其记录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费用,待医疗结束后向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于未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治疗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和报销。
但由于申请认定的实际主体不同,其时限和所需材料也不同。用人单位报告工伤的,期限为30日。但如果是雇员作出声明,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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