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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危害大,济南高新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

时间:2024-10-16 00: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鲁发案【2022】076

客车超载17人,车辆管理者和司机均犯危险驾驶罪

近日,济南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型公交车管理人员、驾驶员均因严重超载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一些营运车辆车主或司机受利益驱动,为了赚更多的钱,多载客,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案例回顾

2021年4月3日,车辆经理高某以每天200元的价格聘请司机米,在道路上驾驶涉案大型客车,从事客运业务。路线为“济南-房前村”往返。公交车从济南长途汽车东站出发,沿二环东路向南行驶。它在沿路的公交车站停下来招揽乘客,然后继续前进。高本人是公交车上的售票员,负责招呼车上的人并售票。为了追求利益,高某不顾车辆已经满员的事实,继续沿途招揽乘客。

当天,执勤民警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东路庄科检查站设立检查站,依法对过往大型客车进行检查。上午10点左右,涉案公交车驶至庄科检查站,被警方拦截检查。公交车门一打开,民警发现座位之间的过道也挤满了乘客,意识到公交车超载了。经核实,该公交车获准载客49人,但实际载客人数为66人,严重超员。车辆经理高某、司机米某均涉嫌危险驾驶。

法庭听证会

2022年2月24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高某、米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济南高新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3日,被告人高某(车辆管理人)、被告人米某(车辆驾驶员)驾驶一辆核定载客量49人的大型客车,在多个车站招揽乘客。当其行驶至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东路庄科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扣押。被扣押时,巴士载有66人超载行驶,比额定载客量多了17人。被告人高某、米某在客运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载客人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米某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元。

法官陈述

何道云法官提醒:车辆超载会降低车辆的安全性,增加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运送旅客,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处以被拘留并罚款。作为司机,你不应该冒险。您应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拒绝超载,确保每一位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时提醒乘客,为了确保自身出行安全,请不要乘坐过于拥挤的车厢。如果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供稿:综合审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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