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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与财产保全并不冲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同时请求财产保全

时间:2024-10-16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1. 撤销权利之诉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实践中,撤销权与财产保全并不存在冲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还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保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先向被保全人提起诉讼。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申请将被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这里所说的制裁仅包括法律制裁。由于债务人销毁、遗弃的事实行为与第三人无关,债权人不能提出撤销。

(二)债务人处分财产必须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已经生效,并且该财产已经或将要被转让或者大幅减少。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严重损害,即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可能实现。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后,不再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权的,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

(四)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只要撤销权的行使结果能够保全债权撤销权,充分实现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应当在开除期间内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是《法律快报》编辑针对撤销权之诉是否可以申请保全的回答。债权人必须积极行使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Legal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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