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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游乐场摔倒受伤,因安全保障义务将经营公司告上法庭

时间:2024-11-09 21: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市民唐先生在游乐场玩耍时摔倒受伤,多处骨折。唐先生将游乐园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未履行安全义务。

2023年,市民唐先生购买了成都某游乐园的年票,该游乐园由A公司运营。

同年12月18日,唐先生和家人去游乐园玩耍。在秋千场地,唐先生摔倒受伤。该地点是一个岩石多、凹凸不平的斜坡。

受伤后,现场工作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将唐先生送往医院。经诊断,唐先生患有右三踝骨折、右下腓骨骨折、右踝半脱位伴韧带联合分离、右距骨可疑内侧骨折等,随后接受了手术治疗。

随后,双方就费用分摊问题协商不成,唐先生将A公司诉至金牛法院。

唐先生认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是该场地有斜坡,且铺的是光滑的石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A公司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应对其受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A公司认为,事发地点斜坡上的石块虽然不规则,但地面铺设得很紧凑。唐先生背着孩子走过一个斜坡。由于孩子挡住了视线,唐先生没有注意到斜坡东莞塘厦律师,身体不平衡,不慎摔倒。唐先生的受伤是其自身过失造成的,与A公司没有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不仅应当承担提供服务设施的义务,而且应当依法负有在合理限度内提供安全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唐先生摔倒的路不平坦。 A公司未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对唐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作为成年人,唐先生在行走时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所以他也犯了一定的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唐先生承担60%的主要责任,A公司承担40%的次要责任。据此东莞塘厦律师,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唐先生的损失共计70,050.70元。 (李国甘宇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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