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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商品房现售的定义、条件及相关规定解析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1、现在销售的商品房是什么?
目前商品房销售情况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现行商品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 ,买家支付房价。 。
2、现在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房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目前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是保证待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主要是保证待售商品房的规划、建设程序合法;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是保证在售商品房符合建筑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工作已实施。主要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具备交付条件或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已确定。主要是保证在售商品房满足基本使用条件;
(七)物业服务计划已落实。主要目的是避免商品房出售后出现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相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且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已经经测绘机构测量。如果是住宅商品房,须经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出售房地产,应当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东莞塘厦律师,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带有抵押权的商品房的,抵押权按照《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看完上面的介绍,您应该已经明白什么是商品房出售了吧。与现售相反的是预售。通常,在商品房建设完成前,开发商取得相应资质后即可预售商品房。此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一般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您对这方面还不清楚东莞塘厦律师,建议您直接致电我们专业的东莞塘厦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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