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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及相关规定解读

时间:2024-11-09 21:3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起诉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位于。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期间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家属不能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该期间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人是指依法负有扶养被害人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户籍为农村,但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时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处理赔偿金额。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诉讼地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是在上一年提交的。

2.如果家属是未成年人,则期限计算至18岁。

三、家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家属生活费的法律依据 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03年5月起施行。 2004年12月1日,《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扶养人的经济困难程度计算。被抚养人所在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至被抚养人成年的。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岁计算;年满60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1岁; 75岁以上,减少计算一年后。 ,按五年计算。扶养人是指依法负有扶养被害人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塘厦镇律师,交通事故赡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误工而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和收入减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塘厦镇律师,其为增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等,续 义务人还应当补偿因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等。受害人亲属因丧葬事宜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诉讼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归档位于。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期间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家属不能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该期间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扶养人是指依法负有赡养被害人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抚养人数为数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对待和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问题,不要做违法或者法律禁止的事情。同时,在日常生活中驾驶时,一定要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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